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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市最新人事任免

2024-02-07 07:09:30来源:中原盾

鹤壁市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2月4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海新为鹤壁市民政局局长;

逯永红为鹤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印的鹤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熊发禄的鹤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逯永红的鹤壁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王海新的鹤壁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2月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周长青的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南阳市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2月5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新汉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文磊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陈明远为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乡森为南阳市统计局局长;

赵阳为南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任命:

常晖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张梅的南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炳申的南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炜逸的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徐文磊的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吴新汉的南阳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晖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2月5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常晖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秦德平辞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2月5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秦德平辞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章关键词:南阳市,职务,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鹤壁市 责编:映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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